1、服务中心现有固定资产,按用途分拨,交由各部门使用,专人管理。
2、所有固定资产,要造册登记,须做到帐物相符,交由有关部门核对备案。
3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,要定期检查,因年久损坏,无法修复,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,经理事长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报废。
4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,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,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原因,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教育处理。
5、服务中心固定资产,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。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,须经理事长批准,属外借的,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,并按时归还,如有丢失,要照价赔偿。
6、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
(1)新购置固定资产,必须经使用部门审定申报,经理事长批准,然后交由采购人员购置,所购置的物品,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。
(2)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报账手续,须经会计和使用部门登记入帐,签署意见,交由理事长签证,方可报帐。
(3)新购置的固定资产,必须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样登记造册,定期检查。
7、固定资产的使用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,保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保管职责,以发挥固定资产最大使用。
8、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物品使用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。否则出现问题,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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